——建立动态化的帮教制度。区法院将帮教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对未成年犯实行动态管理,使他们在既有约束又相对宽松的环境里改过自新,避免其因脱管失控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一是建立帮教档案。由承办法官负责判后帮教,及时记录帮教情况,实行一人一档信息管理。二是坚持定期回访。定期组织到省少管所进行回访帮教,对缓刑未成年犯每季度进行一次回访。加强法制教育,解答心理疑惑,督促缓刑犯加强自我约束,避免出现反复。三是强化动态分析。根据未成年犯的思想动态以及日常表现,进行阶段性分析,综合考察帮教得失。
——开展个性化的帮教活动。一是建立监管令制度。即在作出缓刑宣判时,向家长送达《监管令》,要求其切实履行起对孩子的教育和监护责任。同时,与家长保持联系,对监管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家长尽到应尽的责任。二是聘请社会关爱员。区法院与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签订协议,聘请了12名女律师担任“社会关爱员”,对未成年犯进行思想道德、法律法规、服刑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帮教对象重新回归社会。三是建立同龄人交流平台。与宁波大学法学院合作开展结对帮教,为每个缓刑犯固定2名学生党员志愿者,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二对一的帮教活动。组织开展了“走进心灵、播撒阳光”的系列帮教活动,寓教于乐、陶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