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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中心,两个延伸”构建海曙特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
        信息来源:区法院党组  时间:2009/3/20  阅读次数: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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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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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体育在线投注注册备_365bet最新备用_365网站客服电话法院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把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一个中心,两个延伸”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机制作为创新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一个中心,两个延伸”即指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判前强化人格调查,判后落实帮教措施。法院在审理机构、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一系列探索和创新,创造性地建立未成年犯人格调查制度,为量刑提供参考,确保刑罚准确、判后矫正科学。积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建立未成年犯的回访考察制度,注重对未成年犯尤其是缓刑犯的帮教工作,及时了解未成年犯改造情况,为未成年犯改过自新、重归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治。通过一系列举措,既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主要做法:
        区法院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的形势,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方法、新途径,力争使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形成特色效应、迈上新台阶。
        一、转变理念,完善程序,突出特殊司法保护
        ——强调温情司法。一是完善审判机构。指定一个合议庭专职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挑选一名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善做教育工作的法官担任审判长,并聘请了两名具有一定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充分发挥个人特长,提升合议庭的亲和力。二是坚持分案审理。07年开始实行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审理制度,既有助于消除未成年人在庭审中迫于成年犯压力而产生的顾虑,亦可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区别对待。三是实现圆桌审判,减少庭审中的对抗气氛,让未成年被告人在情绪稳定的状态下交待和陈述,并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说理、释法及教育工作。
        ——注重依法维权。一方面,注重程序上保护,做到“四个落实”:落实庭前告知程序,落实指定辩护制度,落实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制度,落实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措施。另一方面,注重实体上保护,把握好“三个原则”:坚持轻刑化原则,贯彻刑罚个别化原则,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原则。
        ——坚持寓教于审。一是在教育时间上,贯穿庭前、庭审、庭后。二是在教育主体上,从单一到多元。三是在教育内容上,实现因人施教。经过精心审理、悉心教育,绝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均能以健康的心态重新回归社会,在我辖区内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零。
        二、开拓思路,创新制度,强化判前人格调查
        ——建立缓刑听证制度。2006年4月,区法院开始推行缓刑听证制度,即对有条件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邀请检察机关、社区代表、派出所等单位的代表对该案是否适用缓刑作公开听证。在实践的基础上,法院制定了《缓刑听证规则》,规范了适用范围、参与主体和听证内容。
        ——推行社会调查员制度。2007年1月区法院开始推行社会调查员制度,对于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有固定住址,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未成年犯,聘请社会调查员开展调查并制作成调查报告。07年底,法院出台了《青少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规程(试行)》,对社会调查的范围、方式、内容等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一是调查主体社会化。二是调查程序规范化。三是调查方式多样化。四是调查内容公开化。
        ——引入心理鉴定制度。2007年6月,区法院尝试引入心理鉴定制度,即法院在案件判决前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分析被告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如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作为合议庭量刑时是否适用缓刑的参考。
        三、借助外力,多措并举,健全判后帮教体系
        ——建立动态化的帮教制度。区法院将帮教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对未成年犯实行动态管理,使他们在既有约束又相对宽松的环境里改过自新,避免其因脱管失控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一是建立帮教档案。由承办法官负责判后帮教,及时记录帮教情况,实行一人一档信息管理。二是坚持定期回访。定期组织到省少管所进行回访帮教,对缓刑未成年犯每季度进行一次回访。加强法制教育,解答心理疑惑,督促缓刑犯加强自我约束,避免出现反复。三是强化动态分析。根据未成年犯的思想动态以及日常表现,进行阶段性分析,综合考察帮教得失。
        ——开展个性化的帮教活动。一是建立监管令制度。即在作出缓刑宣判时,向家长送达《监管令》,要求其切实履行起对孩子的教育和监护责任。同时,与家长保持联系,对监管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家长尽到应尽的责任。二是聘请社会关爱员。区法院与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签订协议,聘请了12名女律师担任“社会关爱员”,对未成年犯进行思想道德、法律法规、服刑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帮教对象重新回归社会。三是建立同龄人交流平台。与宁波大学法学院合作开展结对帮教,为每个缓刑犯固定2名学生党员志愿者,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二对一的帮教活动。组织开展了“走进心灵、播撒阳光”的系列帮教活动,寓教于乐、陶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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