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模式。对分局的行政执法队伍进行重新整合,以稽查大队为基础平台,适当充实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查、调、处”三个环节,在稽查大队内成立了现场检查部和调查处理部,现场检查部内设3个综合巡查中队,调查处理部内设1个调查取证中队和1个告知执行中队,5个中队分别对应监督稽查、食品监管、特种设备、综合业务以及“十小整治”5大行政职能,既担负综合执法工作,同时协同对应的职能科室开展综合业务和行政监管工作。主要职能是:除负责案件查处工作外,深入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开展综合巡查,为对应行政科室提供企业各种信息,会同行政职能科室开展帮助指导和监管工作。在提高综合执法专业性的同时,使服务型监管具有人力保障。
——优化机制。配合新模式的实施,分局还推出了系列配套制度,从细节上落实服务与监管,从机制上保障其有效实施。一是量化考核制度。对每个人员从工作纪律、会议学习、工作环境、配合协调等共性项目到办案数量、办案时限、巡查次数、服务情况、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等个性项目都作了详实的要求,明确了量化指标,作为考核评比的依据,确保服务型监管各项内容落到实处。二是每周工作讲评制度。每周一次对各中队工作情况对照目标要求进行讲评,起到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用,营造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竞争的良好氛围。三是业务学习制度。全年围绕团队精神、素质拓展、公共知识、质监业务等主题,细化学习专题,坚持每周学习一个专题,每位执法人员轮流作中心发言,每季度对学习内容组织一次考查和讲评,实行考学、评学和奖学制度。从而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为服务型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成效评价:
新监管模式的实施,主要体现了三个转变:
——实现了监管理念的转变。立足于打造服务型政府目标和帮助企业度过难关的客观要求,摆正质监执法和提供服务的关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通过执法稽查与行政监管的融合,强化监管力量,使工作重心向服务型监管倾斜,向办有影响力的案子倾斜,改变重处罚轻服务的工作方式,追求执法的统一和监管的有效。
——实现了资源配置的转变。5个中队分别与5个行政职能(含整治办)科室相对应,每个中队的中队长又相当于各业务科室的副科长,由此形成了“AB”角工作制度。既合理调配了人力资源,使执法力量由稽查一线向监管服务和综合业务工作倾斜,解决了分局机关有将少兵的问题,又体现了综合行政执法和强化服务型监管的要求,同时使稽查大队和业务科室的交流更融洽,稽查大队在行政科室的指导下,开展以食品、特种设备、健康安全环保节能类产品为重点的监管执法工作更顺畅。
——实现了突出发挥团队力量的转变。从稽查大队内部来说,各部、中队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每一起案件先由综合巡查中队通过日常检查或受理举报发现案源,立案后交由调查取证中队进一步调查取证,形成完整的调查报告后,经案审会讨论决定,最后由告知执行中队完成执行和案卷装订工作。彻底打破一起案件一个中队一办到底的工作模式,实行专业分工,发挥团队优势,提高案件办理的整体水平,避免以前各队因能力、态度差异而导致的案卷质量层次不一、行政执法缺乏统一性和严肃性的弊端。从分局整体来说,既解决了综合行政执法中对“查、调、审、处”分离制度的落实,同时又体现了业务科室与稽查大队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的团队精神,实现了分局整体优势的发挥。
新的监管模式运作以来,已显示了初步成效:截止目前,全区生产企业巡查率100%;收集各类企业信息189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35件。“五类”重点企业建档率100%,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登记率100%;9类69种重点产品企业入网率100%;行政执法万元以上大案同比增长31%。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并且还涌现了一些特色亮点工作。